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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朝勇,男,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贵州省省管专家。主要从事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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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2022-11-10 16: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维护学校的权威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教育部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办厅〔2007〕7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印章的种类及效力

1.学校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及钢印,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权力的凭证,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

2.学校领导名章。在学校领导分管工作领域具有规定的效力。其中,校长的法人名章具有法人效力。

3.专用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招生专用章”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超出刊明的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学校各单位(部门)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基层党委、各部门教学院及其所属机构行政印章、群团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印章等,是职责范围内校内公务接洽、处理及联系业务的凭证,不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律效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法定公章及法人名章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定效力。

 

第二章   印章的制作和启用

第三条 印章刻制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所刊名称须为法定名称,规格、样式、质料等依据规定确定。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依据学校机构设置及工作需要,由各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文,经学校领导签批后,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留存印模、备案后启用。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法定公章及法人名章由本单位按照规定刻制,报学校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后启用。

第六条 原印章因机构调整、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作废印章及时交回学校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法人名章须经法人授权方可使用。学校印章、学校领导名章和钢印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保管和监印,专用章由相应专用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监印,学校各单位(部门)印章必须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各单位对印章应妥善保管,校内使用,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出借、出租。若印章遗失或被盗,须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1.学校党委印章和行政公章是学校的权利、凭信和职责的象征。学校钢印一般在验发证件、证书时使用,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校领导公务方章和签名章代表学校领导的身份,主要用于各类证书、报表、科研项目的申报。一般未经本人审批,不得用于协议、合同、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2.凡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校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常规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财务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部门领导、责任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个人事项仅提供说明类盖章,不承担任何担保事项。

5.凡学生活动证书需加盖公章的,必须是参赛涉及全校学生并由学校出红头的正式活动。

6.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7. 单位介绍信盖章时一般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特殊事项需由主要领导审批。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8.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印鉴保管人一同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9.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10. 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1.凡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用章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用章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2.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3.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4.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5.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6.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校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单位(部门)印章及本单位(部门)代学校保管使用的专用印章,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用印。严禁学校各单位(部门)印章在具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的公文上使用,严禁用于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等。

 

第四章   责任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责任部门,各单位(部门)办公室、综合科或指定科室是本单位(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印章管理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责成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法律后果。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法定公章及法人名章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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